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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第二十二条
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支援;农业机械化基本***的设立;农业机械新技术的指定、告示及优先支援;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查及检查合格的无效及取消;售后管理及安全管理;罚则。
年7月15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农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相应技术检测手段,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第十六条
1、【释义】本条是对国家支持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推广以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自愿鉴定的要求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国家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以及推广农业机械产品需进行试验鉴定的规定。
2、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
3、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国家***取哪些措施鼓励农机跨区作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 农民、农业机械作业组织可以按照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为本地或者外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各项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有偿农业机械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遵循公正、公开、规范、方便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跨区作业市场。
第十三条 跨区作业期间,引进联合收割机作业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本县范围内设立接待服务站,负责到达本辖区内的联合收割机的接待和服务工作,保障外来机车和机手的安全和利益。
加强农机用油供应。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部门协调联动,确保“三夏”期间燃油货源供应。确保油料供应渠道畅通,保障农机作业用油。强化农机维修服务。
第九条 各级人民***鼓励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农机监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提供服务。第十条 农业机械作业时,其安全技术状态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国家***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